温泉项目采矿申报的详细流程和程序
-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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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禹晟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新建的温泉项目需要进行采矿申请,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矿泉水已经办理过采矿许可证,但不知道现在何处。为了节约成本,建议直接利用原有温泉水进行采矿许可证办理,不必进行温泉水钻探,直接进行新办采矿权办理,矿泉水采矿许进行开采权变更。采矿许可证办理内容和程序如下(详件附表)。
附件:矿产资源审批内容和程序
一、服务内容 |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
二、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89号公告)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三、申报材料 | (一)新办采矿权登记应提交: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图片、文字)或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告 原件1份 2、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原件1份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备案书 复印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保护措施 原件1份 5、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原件1份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认定意见书 原件1份 7、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原件3份 8、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0000)(加盖申请人印章及编制单位红色印章)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矿山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原件1份 10、矿山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 原件1份 1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原件1份 12、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13、开户银行帐号及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原件1份 14、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书 原件1份 (二)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范围、工作对象、名称、地址、转让)应提交: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原件3份 2、所在地矿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原件1份 3、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5、生产许可证(煤矿) 复印件1份 6、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 复印件1份 7、矿长资格证(煤矿) 复印件1份 8、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的)原件1份 9、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的) 原件1份 10、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变更矿区范围的) 原件1份 11、安全生产预评价书(变更矿区范围和开采方式的) 原件1份 12、已签出让合同的应提供出让合同 原件1份 13、矿产资源评审意见及备案书 复印件1份 14、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0000)和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加盖申请人和编制单位红色印章)(变更矿区范围的)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5、所在地矿管部门的矿权设置情况说明(变更矿区范围的)的) 原件1份 16、矿权转让批复(转让变更) 原件1份 |
四、收件处理 | 由办件大厅会同信息中心承办。 1、受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当场更正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收件之日起1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收件之日起1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要求退件的,应予退件。 3、补正内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其中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收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补正材料(内容)通知书。 |
五、审查内容 | 1、审查条件: 新办: (1)申请范围与划定范围相一致; (2)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必须的资质条件; (3)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4)开发利用方案体现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原则,能合理保护利用资源、环境; (5)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6)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是否已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并经国务院地矿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已经批准。 变更: (1)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登记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是否一致,开发利用方案是否审查通过; (2)变更开采方式和开采矿种的,开发利用方案经审查通过。 延续: (1)是否在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申请; (2)是否有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储量; (3)是否缴清各种法定费用; (4)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5)有无违法开采行为。 2、审查方式: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方式审查。。 |
六、工作程序 | 见《行政服务通用工作流程图》(2) |
七、工作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八、收费依据标准 | 1、采矿权使用费: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0.5平方公里 <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800元;矿区面积≤0.5平方公里,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元。 依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采矿登记费:大型矿山 :500元/个 ;中型矿山 :300元/个;小型矿山 :200元/个。矿山企业变更登记费(含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企业名称、转让采矿权以及换领采矿许可证):100元/个。 依据:渝价[2001]346号文 |
九、办理结果 | 1、准予许可: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不予许可:出具加盖审批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依据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十、送达与公示 | 由办件大厅会同信息中心承办。 1、收件处理的送达、公示时间为作出书面凭证之日起3日内。 2、办理结果的送达、公示时间为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 |
十一、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 按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授予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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